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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11-30 00:00 湖北省政府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1-57036 发文日期 2007-11-30
发布机构 湖北省政府 文  号 鄂政发〔2007〕73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6号)和《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卫生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全省卫生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38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76%提高到90%,孕产妇死亡率由47.47/10万下降到34.42/10万,婴儿死亡率从21.9‰下降到12.2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6.8‰下降到15.15‰下,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
    (二)卫生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十五”期间,全省卫生财政拨款67亿元,相当于前10年的总和。卫生投入的大幅增长,带来了卫生事业的大发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从102亿元增加到175亿元,增长75%;专业设备总值从28亿元增加到56亿元,5年内翻了一番;全省卫生人员21.4万人,排全国第7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万人,排全国第9位;注册护士6.6万人,排全国第6位;卫生机构病床数9.5万张,排全国第11位。卫生发展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三)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明显。全省取得了抗击非典和防治人禽流感的重大胜利,重大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防治网络初步建成,经采供血感染途径基本阻断,经母婴和性传播途径的阻断措施已经全面启动,经吸毒传播途径的阻断措施开始试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率先在全国免费救治晚期血吸虫病人,基本做到了无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发生。以县为单位实施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其他传染病发病水平也相对平稳。
     (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十五”期间,卫生工作实现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的战略重点转移。全省通过国债投资、德国政府捐赠、地方配套等渠道筹集资金1亿元,建设中心血站13个、中心血库5个,为保障安全用血奠定了基础。投入资金152亿元,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2个、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3个、传染病医院(病区)94个、乡镇传染病门诊984个,以及433个乡镇卫生院、7个县(市)中医院、15个县(市)综合医院、14个县(市)妇幼保健院,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稳步推进。2003年中央将我省列入全国第一批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之一。截至2005年底,全省102个县(市、区)中,已经有2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其中国家补助试点14个、地方自筹试点11个,覆盖农业人口935万人,占27.59%。
     (六)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全省评选出了72名湖北知名中医、16个湖北知名专科、11所湖北知名中医院;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病专科10个,省级重点专病专科20个;建成国家级示范中医院6所、省级示范中医院8所。
     (七)医学科技创新实力持续增强。全省卫生系统每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都在千万元以上,取得了一批创新性科研成果,其中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5年来省卫生厅资助卫生科研项目400多项,鉴定科技成果236项,其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191项。
     (八)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布施行了《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兴山、秭归2个县城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武汉市等19个城市、武汉市江汉区等5个区、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等9个镇(县城关)、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坝村等86个村、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风光苑社区等64个社区、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等698个单位分别被命名为“湖北省卫生城市(区、镇、县城、村、社区、单位)”;谷城县被命名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竹溪县蒋家堰镇等4个镇被命名为“湖北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同济医院等77家医院被命名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武汉等10个城区(县城)被命名为“湖北省除四害先进城区(县城)”;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存在着发展不全面、不协调的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以下方面:一是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卫生事业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医疗卫生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二是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不适应群众需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公共卫生体系仍不够健全,运行保障政策不到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任务艰巨,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呈现上升趋势,输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传染病时有发生,对居民的生命健康依然构成威胁。
  二、“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健康权益,全面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卫生应急机制,突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逐步得到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三)主要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十一五”增长0.5岁,达到76.4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妇女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2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8‰以下,保持中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
     4、重大疾病防治:艾滋病“四免一关怀”落实率100%;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100%;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控制在3.1%以内。
     5、计划免疫: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6、社区卫生:全省市(州)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
     7、农村改水改厕:着力解决血吸虫病疫区、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地区安全饮水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1609万人;新增农村三联沼气式和三格式卫生厕所200万座以上。
  三、“十一五”卫生发展战略重点
    (一)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毒物鉴定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与演练中心和应急物质储备中心。更新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B级以上装备水平,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预警、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到2010年,初步建立指挥统一、上下联动的省、市、县三级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规范、科学、有序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控制、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
     3、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继续完成市(州)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县(市、区)传染病区以及乡镇传染病门诊的房屋改造,重点加强内涵建设,装备专业设备,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预案,健全医疗救治机制,全面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
     4、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省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的原则,建立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健全卫生监督财政补助等保障机制。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加强传染病卫生监督。全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5%。
    (二)坚持预防为主,重点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防治。
     1、加强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示范区建设为依托、以查防救治为重点、以阻断传播为目的,对艾滋病人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疫情筛查75万人,对感染者家庭救助率100%,所有县(市、区)开展高危行为干预。
     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防综合防治策略,以血防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为依托,全面实施重疫区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缩疫区范围,巩固血防成果。全省63个疫区县(市、区)中,20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14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29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不发生或极少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晚血病人救治率达到95%以上;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易感地带钉螺面积下降30%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结核病现代控制战略,免费治疗和发现20万病人,新发传染性肺结核发现率保持75%以上,治愈率保持85%以上。
     认真做好传染病报告、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管理,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95%以上,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以非典、人禽流感为重点的呼吸道传染病、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以疟疾为重点的寄生虫病、以出血热、钩体为重点的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巩固和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全面实施计划免疫免费接种政策,建立全省儿童计划免疫信息网络,深入开展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进一步降低。
    3、加大对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的可持续消除地方病机制,重点抓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和麻风病的防治工作。巩固全省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成果,保证合格碘盐食用率超过95%,确保2010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推进氟中毒病区改炉和改水降氟工作,氟中毒发病率比2005年明显降低。加强麻风病防治机构建设,争取国债投资建设全省区域性麻风病防治中心,对麻风病人实行集中收治,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成果。
    4、完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网络。建立健全各级慢病防治网络,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努力控制包括烟草在内的慢病危险因素,推广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试点经验,促进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重大慢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
    5、逐步建立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精神卫生列入“十一五”重要工作,争取国债投资改扩建部分精神卫生机构,构建全省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措施,提高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力度。
    6、全面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强化各级政府防治职业病的责任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基本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预防控制体系、治疗保障与应急救治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和政策保障机制。以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建立三级职业病监测预防控制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好省和武汉、黄石、襄樊、宜昌、荆州、十堰等职业病防治院(所);落实国债投资在同济医院建设核辐射救治基地,在新华医院建设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7、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和“母婴安全”活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并促进省、市、县三级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网络,提高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能力。
    8、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以卫生创建为龙头,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先导,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以创卫、健康教育、除害防病、改水改厕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到2010年,建成2个以上国家卫生城市;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大力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宣传,90%的中小学校、医院建成控制吸烟场所。
    (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改扩建600所乡镇卫生院、49所县级综合医院、40所县级中医院、50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19所血防专科医院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13000所村卫生室。同时,继续对29个县(市、区)实施新一轮农村卫生三项建设。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可以探索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方式。同时要完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总结经验,促进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协助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实行医疗救助,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制订《湖北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从2007年起开始试点,逐步扩大到全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继续教育和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鼓励和吸引大专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就业,每年选派400名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认真做好“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各项对口支援工作。
     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加大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投入,建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制度,力争到2010年,全省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
    (四)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加快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群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卫生和健康问题能在社区得到解决。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型城市,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10万居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逐步转型或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环境,按规定将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中央、地方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贴制度,依照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按服务人口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专项补助,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投入。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制订社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促进全科医生队伍培养。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五)改革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
    1、加强省级医疗中心建设。支持部省属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依托部省属医院建立省级基础医学科研、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肿瘤防治、口腔疾病诊疗中心等。各市、州、县规划1-2家医院建设本区域医疗中心。要加强对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规划,控制大中型医院盲目扩张和超前配置高精尖设备的状况,控制医院负债规模,促进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医院管理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制度及诊疗规范,实施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加强医疗机构、人员、临床技术和设备等要素的准入管理。积极探索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医院管理体制和医院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持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3、建立健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骨干、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三级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在整合技术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创建特色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医院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4、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委托部省属等三级医院建立省相关临床专科医疗质量控制和监测中心,形成医疗质量预警和控制体系。通过建立临床检验、院感、护理、药物、麻醉、病理及相关临床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监测中心,制订专科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对各级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项目准入评审严格把关,提高全省医疗质量整体水平。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医疗服务事业。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护理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社会需求大和特点明显的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医疗机构,将其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行业管理范围。
    6、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在全省每个市、州建立1所惠民医院,每个县(市、区)院建立惠民医院或惠民窗口,对在惠民医院和惠民窗口就诊的群众,减免部分医药费用,药品实行平价平出。同时配合民政部门,在每个县(市、区)确定城乡贫困群众和“三无”病人定点救助医院。
    (六)坚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1、加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省中医院纳入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集中力量建设好16所省级示范中医院和20个国家级、5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2、加大对农村中医药事业的扶持。积极开展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探索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措施和途径,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创建20个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3、进一步完善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改善中医科研条件,建设三级中医药实验室20个,二级中医药实验室50个,省级中医药实验室10个;广泛研究中医药参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
    4、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省级老中医专家学术继承工作,遴选20名老中医为指导老师,选配4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继承人;开展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遴选30名优秀中青年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全省培养100名县级中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500名乡镇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七)坚持科教兴医战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医学科学研究。进一步完善资源共享、优势整合的科研攻关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完成100项左右科研课题,建设10个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医学实验室,争取取得一批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研成果。
    2、加强卫生人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强科研、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支持培养100名40岁以下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培养适合农村需要的卫生技术人员,到201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农村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并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到2010年原则上每万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完善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岗位培训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全省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卫生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执政为民、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重大问题专题研究,主动解疑难、办实事,创造条件,切实落实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问题,切实抓好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统筹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收支管理,纠正医疗市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推进区域卫生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坚定不移的打破卫生资源行业分割,实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改革卫生服务体系的投资主体,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办医,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
     (三)加大卫生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的投入,逐步提高预算内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重点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倾斜,确保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配套经费落实,确保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免费治疗和计划免疫免费接种经费落实。各地对涉及民生的卫生专项经费的安排落实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要在网上公示。努力拓宽卫生投入渠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卫生投资领域,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四)加强规划指导和绩效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重点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卫生事业发展,不搞“一刀切”。要加强规划执行的检查督导与评估,对卫生项目推行绩效管理办法,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督促规划实施和次年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要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信息,实时掌握规划实施的进程的问题,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预警系统、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在医疗机构、中心血站、急救医疗中心和疾控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交流渠道。建立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实现卫生监督数据信息共享,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监督网上信息公示。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的卫生信息资源数据库系统,着重建设一批卫生资源数据库。依托全省卫生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分步实施和完善各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卫生财务网络直报系统、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医疗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医药信息管理系统、妇幼保健管理系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省血吸虫病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省卫生厅门户网站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便民服务、公众互动功能。
  

附件: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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