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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4-06-14 12:47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卫健委负责解释。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精神,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县工程、县城“双集中”发展和就地城镇化的部署要求,以标准化、体系化、数智化为方向,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繁”问题。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一般病在县内解决、头疼脑热在乡村解决”为总体目标,以硬件优化提升、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通过3年努力,实现三方面能力提升:设施设备条件方面,全省63个县(市)和神农架林区实现三级医院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0%达到推荐标准,村卫生室全部达到国家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达到推荐标准,逐步普及数智化医疗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方面,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达到10%,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提高到45%左右,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大学生村医;体系运行质效方面,建成全省统一的数智化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带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更加高效顺畅。

第二部分: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标准化建设。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因地制宜分类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提供差异化服务,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优化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坚持“填平补齐、适度发展”原则,优化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数智化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汇聚远程影像、病理、心电、检验等诊断和会诊功能,加快人工智能、AI辅助等数字技术在基层诊疗服务中的配置应用。

第三部分: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壮大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大力度引进基层紧缺专业人才,持续培养“本土化”人才,选聘200名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休医生到县乡医疗机构担任首席专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3年内实现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改革政策落地,长期在岗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可定向聘用至相应岗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强化医护人员收入和待遇保障,积极推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一类保障”,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执业资质分类给予乡村医生岗位补贴,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周转住房保障。

第四部分: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医共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推进资源共享,加强绩效管理,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分片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每年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帮扶的县乡医疗机构常驻开展帮扶工作;加大乡村医疗卫生投入,落实市县两级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全面建立医保、医药、医疗联动机制,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逐步扩大基层病种(病组)数量,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市域内乡镇卫生院上转住院患者起付线可累计计算,下转至乡镇卫生院的取消起付线。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依靠地方政府的领导,建立“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各地统筹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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